全国服务热线 13525018581

清洁生产第一次公示

发布:2023-03-14 11:07,更新:2023-03-14 11:07

审核前排污情况

1、废水产生与治理情况

无生产废水。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,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。

2、废气产生与治理情况

废气主要为制粉、焙烧和粉碎工序产生的铅尘、颗粒物和铊,采用袋式收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。

审核前污染物排放浓度:颗粒物2.8mg/m3、铅77.4ug/m3、铊0.0551ug/m3,能够满足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1573-2015)表4排放限值要求。

3、 固废产生与治理情况

固废主要为焙烧炉炉渣和职工生活垃圾。焙烧炉炉渣收集后外售;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。

4、噪声

噪声来源主要是引风机和粉碎机,经厂房隔音和距离衰减后均能够达到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2类区昼间60dB(A)、夜间50dB(A)的要求。

 


其他新闻

    联系方式

    • 地址:新乡 新乡县翟坡镇黄河大道276号
    • 电话:0373-5071658
    • 联系人:杜景昌
    • 手机:13525018581
    • QQ:58644279
    • Email:58644279@qq.com